简答:自由大宪章的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05:39:48
简答:自由大宪章的意义?
简答:自由大宪章的意义?
简答:自由大宪章的意义?
第一:《自由大宪章》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方式规定了人权,开始了最早的人权实践.权利与人权的区别在于,人权有着与专制权力相对应的内涵,换言之,权利只有在获得与专制权力相对应的地位时,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权.“人权的初始意义是与把人的思想禁锢起来的独权以及把人束缚起来的政权相对而言的”.所以,权利的历史,人们可以将其追溯到人类的远古,但人权只是到了近代才出现.严格说来,《自由大宪章》规定的并非人权.因为,《自由大宪章》中规定的权利的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权概念对主体的界定.仅仅指狭义的自由民而非所有的人.那么为什么人们说《自由大宪章》规定的是人权?这是因为在有所希冀的后人的眼里,它就是人权.时间的厚度总是能够加强一个事物的合法性.英格兰贵族在与王权的对抗冲突中挖掘出了权利的价值,并将其书写于文本.于是,权利开始有了独立的载体,而不再像以前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习惯权利这种由历史形成和传承下来的权利,依赖于人们的记忆和言传身教,因而具有不稳定性、不安全性.权利一旦法定化,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便摆脱了这种困境,并且可以为更多的人熟知,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自由大宪章》的文字中,财产权、人身权(第39条)以及抵抗权(第61条)均得以明确表露,社会生活固定化了.
《自由大宪章》
爱德华三世
第二,《自由大宪章》宣告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将此规定凝渚文字.在贵族和国王的长期抗征中,王权应当受到限制的思想逐渐形成.法律开始成为约束王权的武器.法律不仅针对臣民,而且也应束缚君主.不遵守法律的君主将不享有他对臣民的权利,人们亦有权反抗.这种思想在亨利二世就已经得到了清楚的表述.索耳兹伯里的约翰在其《政治家手册》中说:“受权于上帝者依法行事,他是权利与正义的奴仆;篡夺权力者压制人权,使法律服从他自己的意志.因此,对败坏法律者要用法律的武器去对付他.……而法律本来是应当管束统治者自己的.”[28]这样的思想最终被《自由大宪章》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凝结了下来,并为后世的人民念诵.《自由大宪章》也是思想与实践的总结.
第三,《自由大宪章》的意义在追问中.从严格的历史实证的角度考察,《自由大宪章》实质是一个封建文件.它的行文完全是封建的表达,体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它所保障的权利主体是教会、各大主教、贵族以及自由民.作为全国绝大多数的农奴并不在它保障之列.据《牛津英国通史》记载,能确切地称为“自由人”的只占人口的14%[29].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封建文件,在后人的不断追问下,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文本原有的含义.在聪明的后人的解读中,《自由大宪章》所带有的贵族烙印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正如詹姆斯所言:“《自由大宪章》所列条款对于新的一代和新的时代的意义,与它们本来试图表述的意义可为差之千里,而且它们逐渐地被视为并非贵族自由的基础,而是平民自由的基础.”在后人的眼中,主要的是,《自由大宪章》所树立起这样的传统,不依赖于王权存在并且能够为王权设定界限的法律,以及不得为王权所侵害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自由大宪章》并非是这一传统的源泉或唯一表述.否则,即使订立了,它也将很难去到相应的作用甚至会很快消失.事实证明:它不仅支持了这一传统,而且它本身也受这一普遍传统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