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类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01 01:44:05
法的历史类型
xRiN@)h@@hŀ5*a9͔_\o,bFy}RX`S%p4p'|LUO?bA52y9OT %}4LN\6wn t}ŝ `%dJ lYbpj :>:tF$WYӤQFO#ED+1~:[T 1(~tYQ%wЕIM.  ?ݦ^)[4vcl]@blKWaH%=d7 6P68dC:? 0)0RhI%|LA[i,(YAbo@Q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凡是建立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类型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即属于同一个历史类型.以此标准,在法的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