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类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8 2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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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凡是建立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类型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即属于同一个历史类型.以此标准,在法的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条件是什么
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可以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吗?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说法是否正确
论述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更替规律和途径
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请问:马克思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是什么?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A 历史的自然发展B 人类有意识的选择C 科学技术的发展D 物质生产力的发展
请问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的相同与区别是什么?是法理2的题目,
从法的历史类型角度看人类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法律是在什么社会?
1.请问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法的外部特征还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就是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吗?
下列属于曾经存在的法的历史类型是A.原始社会的法B.社会主义的法C.共产主义社会法D.英美法
法的渊源又称为( ).A.法的形式B.法的起源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文化
下列不属于法的历史类型的是( ) A.封建制法律 B.奴隶制法律 C.社会主义法律 D.原始社会的习惯
当代我国法学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是?.A.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C.法的历史类型D.法系三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