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保证都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0 10:28:39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保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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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保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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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保证都有哪些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x0d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彰显,社会更加趋于稳定,这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经济利益关系仍不够和谐,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矛盾仍较突出,社会不公现象、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尽快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x0d    一、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层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因职业、行业、单位、权力、地区、户籍、所有制等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公平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寻租、设租等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权钱交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大量存在,且有泛化趋势;第二,在再次分配领域,调节平衡功能弱化,甚至出现了“逆调节”的特征;第三,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行政干预共存,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同时政府也存在着诸如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以致影响了政府对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权威和自身形象,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的不平衡.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严重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x0d    (二)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平问题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发奋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向上流动.近年来,我国的阶级阶层正在重新组合之中,当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被各种各样的壁垒,譬如“行业”、“职业”、“单位”、“户籍”和“地区”,等等分割和阻隔时,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变得越来越窄、关卡越来越多时,不公平也就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当中.比如,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障碍——户口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在户口因素的作用下,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人为障碍依然存在.此外,其他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等制约因素如单位、区域、职业、阶层也不同程度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比如在劳动力市场领域,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应该以个人能力和素质高低来决定个人机会的多少,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干扰公平竞争的因素.比如,户籍制度和单位制度就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竞争选拔,有本地城镇户口的人的就业机会要多于外地的、农村户口的人,一些单位的人员招聘不完全依据个人能力和水平,而是凭借个人的社会关系.出身于有权有势家庭的人往往能获得较好的工作和发展机会,而普通工农子弟,即使有大学文凭,也时常难以找到工作.\x0d    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必然使社会分化严重,差距过大,而这又会使得社会公正性基础岌岌可危,造成人们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和混乱,从而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动摇,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安定团结.\x0d    (三)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方面的不公平问题    当前的教育资源是一种竞争十分激烈的稀缺资源.这一资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获得多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什么样的职业、获得多少收入、获得多高的社会地位等等.教育资源是一项主要由国家来提供的公共资源,它应该遵循着平等竞争的原则,但也需要扶助弱者,使每一个人都能有机会获得教育.然而,当前我省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表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比如,城市居民,尤其是大城市的居民,享有的教育资源(如教育经费、教学条件和师资等)和教育机会明显多于农村居民;再比如,各地大学数量的不同和高考招生的名额限制,使不同地区的人上大学的机会不等;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另外,近年来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得不放弃继续求学的机会.从而,教育机会的分配也出现了贫富、城乡、地区之间的不平等,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不公平感.\x0d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是影响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形态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而边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则十分匮乏.大城市居民易于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而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看病难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医药费用的连年上涨,医疗基本保障覆盖面窄,使得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困难群众无力就医,还有一些家庭因病致贫.这一方面的不公平现象还在继续发展.\x0d    住房不公也是严重的社会不公.住房不公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领域.突出表现在:第一,住房分配体制的失衡.以统一价格购买不同状况、不同区位的住房,导致同一个单位福利的失衡;同样的公职人员,住房资源丰裕的单位与住房资源短缺的单位,住房待遇相差悬殊.第二,经济适用房出配售对象不明确.有的购买者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有的可买多套,致使不少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阶层大量购买,买后又空置.第三,一些机关单位变相地延续福利分房,或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公共资源,或通过猎取廉价土地,或享受工程建设税费方面多种优惠,或动用部门权力和影响力“团购”商品房,使一些公共资源变成小团体的福利.第四,公积金不“公”.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第五,住房面积与公众需求脱节.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房子仍是以大户型为主.少数富人拥有多套豪宅闲置,而中低收入家庭要改善居住条件因为房价过高,买不起房.\x0d    就业不公.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供过于求.就业不公突出表现在:第一,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条件较为苛刻,如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相貌歧视等;第二,家庭背景成为就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就业录用中,父母有权力者或父母有金钱可以推动权力者,无疑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三,就业机会不公.一个人由于出生地、父母的社会地位、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以及时代的限制等客观因素,而不是其自身的主观努力和愿望而导致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就业机会面前处于不公平的地位.\x0d    (四)弱势群体经济、政治边缘化造成的不公问题    弱势群体是社会稳定的薄弱带,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致贫因素的影响力趋向强化,传统的以城乡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与灾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开始向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扩展,而且在结构上发生着重要变化,在公正对待方面总体上处于不利的位置,在逐步边缘化,其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逐步下降.主要表现在:第一,弱势群体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面对失业、下岗,工人的处境相对来说相当的艰难,农民近年来的收入增长更是极为缓慢,而且负担沉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第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由于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法制的不健全等原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为数庞大的农民在基本权益方面更是处境艰难,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第三,弱势群体的社会及政治地位相对明显下降,在被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对于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小.\x0d    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政策滞后.从当前的情况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政策滞后是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之一.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往往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等现象.比如,劳动力市场的不规则竞争会产生收入差距,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会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比如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的发生,不少是源于过去一些规范文件的制定不够规范、不能跟上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或者缺乏配套政策,如房改、企业改制后,许多政策迟迟未出台,处理这类矛盾纠纷时没有依据,很难解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社会政策——包括实施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税收政策等,调节资源分配,避免差距过大,以保证社会处于既有自由竞争又是相对公平的状态.然而,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还不够有力,从而未能有效缓解不公平现象.\x0d    (二)制度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合理.由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一些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以及行政性的地区垄断制度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原有的这些制度受到了冲击,但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而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仍在延续.\x0d    (三)权力制约失控.无制约的权力因素也是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控制着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并通过广泛的行政权力影响着法规的制定及实施.在相应的民主制度和监督程序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用权“失当”的问题.此外,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行为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x0d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形成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建设则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之所以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首先在于,制度具有权威性的特征.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制度权威以及在制度权威下的高度凝聚性.其次,制度具有规范性的特征.无论是对于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个体来说,制度都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是整合全党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基础.第三,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和变更缺乏制度的基础,就将会使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比其他任何组织要素都要稳定持久.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也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同时,制度是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的特点是公平和正义,制度的生命也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x0d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复杂而艰巨,需要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因此,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x0d    (二)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和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x0d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权利公平具体体现在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方面,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一方面,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主要体现在自由选择、职务升迁、资源利用等方面;另一方面,都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得信息等方面.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因此,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权利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与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据,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x0d    (三)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初级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目前,应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稳妥推进省级统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可靠、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县市区建立廉租房制度,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尽早解决城市特困户住房问题.目前,我省已经具备了这方面的实力.只有建立起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大幅度地改善民生状况,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缩小贫富差距.\x0d    (四)建立、完善和谐社会必须的利益协调机制    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的,必然会产生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往往表现为“利益的冲突”.我们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建立顺畅的利益诉求机制,妥善处理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是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首先,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其次,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实现公平的再次分配.以公平为原则,加大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第三,政府在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时,应更多地顾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如企业改制要顾及职工利益,城镇拆迁要顾及居民利益,征用土地要顾及农民利益,尽量避免因考虑群众利益不够而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