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7 21:21:47
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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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就是法系,法系:Legal Family,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指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区别不同的法系有一下不同的因素:1.法律传统的不同,法律传统:(Legal Tradition)梅里曼说法律传统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制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法律传统将法律制度与它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文化联系起来.2.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指公众或一些公共群体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价值、期望和态度.
不同的法学家都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如埃斯曼将世界的上的法系以种族、语言等因素划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萨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伊斯兰法系这五个法系.瑞士学者赫尔的划分标准则有两个:(1)根据文明程度:半开化民族的法律、半野蛮民族的法律、文明民族的法律;(2)根据人种学理论:印欧法系、闪米特法系、蒙古法系、未开化民族法系.而影响现代划分法系的学者茨威格特和克茨则依据影响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的样式的5个要素,划分为8个法系: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北欧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教法法系.
目前中国通行的法学教材大都承认世界上目前先存的法系主要有3大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承袭了英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而形成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指的就是前苏联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