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24 14:25:42
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1] 1982年制定的《宪法》,取消了原本属于国家主席的两项职权,包括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现在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虚位元首),虽然享有最高的地位及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能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江泽民开始,国家主席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三职兼任因此握有实权.现任的主席胡锦涛也承此惯例. 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职责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责与义务.国家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 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 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 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 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 国家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