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写作技巧及范例
篇一: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一、格式规范化——民事起诉状的“形体”
对民事起诉状格式的规范性,有很多律师并不太重视,认为这些形式上的细节无伤大雅,对于整个案件的成败也并没有多大影响。然而,民事起诉状格式的规范与否就像一个人的外形,外形是否好看就决定了你给他人的第一印象,因此,递交一份漂亮的民事起诉状其实就是向法院和对方律师递交律师的一张名片。格式规范的民事起诉状不仅美观整洁、方便阅读,而且还能体现出律师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严谨的态度,在未见其人先见其状的情形下使律师给法官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对后期的庭审会起到一定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民事起诉状格式主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诉状的字体及间距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但也是最直观影响整个诉状美观的问题。对此,律师们可以借鉴大多数法院文书的格式标准,统一为标题黑体2号,正文仿宋小三,行间距为1.5倍。其次,诉状各部分要要素表述完整、规范,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部分标题需加粗,或者整体内容与上文主体部分空一行以示突出强调。最后,就是尾部。一般来说,可以表述为“起诉人”或者“具状人”,如果是劳动案件则特殊表述为“申请人”,同时,当事人签名需要手写且按手印。
总之,要想出具一份格式规范,所要注意的细节颇多,并非想像得那么简单,细节决定成败,也是成为一位合格的律师不可获缺的必要条件。
二、案由精准化——民事起诉状的“大脑”
案由是案件法律关系构成与争议事实的概括。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2)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就细细地将民事案件的案由分成了300种(下文中案由后的数字即为本规中案由的序号),每一种都有其特定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款的规定,案由是判决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是应当写明的第一项内容。对原告来说,这一法律规定所给出的启示就是,案由是民事起诉状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应当将正确的案由写在诉讼请求的第一项中。选择案由就像大脑指挥行为一样,有什么案由,就有相对应的诉讼策略和判决结果,所以,案由对于整个案件的走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一,在某些案件中,案由的确定将直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例如:一个人被楼上落下的花盆砸伤了,如果他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则案件将被确定为一般侵权案件,原告只能选定一个人或一个住户为被告,并对他所认定的被告实施了伤害行为负举证责任;如果他以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则案件就将被确定为特殊侵权案件,原告就可将所有可能实施伤害行为的个人或者住户列为被告,被告则必须为自己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负举证责任。由此可见,案由的选择决定了诉讼的难度和己方的优劣势。
其二,同一场纠纷,如果采用不同办案思路,选择不同的案由,诉讼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如果选择失当,严重时会导致本应胜诉的案件败诉。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例子是面对一件医疗案件,将其定性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还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选择问题。具体来讲,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冒然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起诉,一旦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又不能构成
医疗差错,案件就会被法院驳回起诉,从而无法进一步达到诉讼目的;如果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选择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那么只要证明医疗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即可受到保护,而且,相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在办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律师的工作量要少的多。基于以上原因,对在两者之间比较不易区分的案件,一般按医疗损害纠纷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法几乎已经成为办理医疗纠纷律师们的共识。仅仅是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之间的差别,就会造成案件鉴定程序、证明目的、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的天壤之别,所以谨慎选择恰当的案由,选择最有利的角度和切入点是律师代理案件启动各种程序的首要任务。
三、诉讼请求的完整、明确和适度化——民事起诉状的“心脏”
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体现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成与败,因此,它是整个民事起诉状的“心脏”,是整个民事起诉状的主导,是整个诉讼的最终目的所在。总的来说,书写诉讼请求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诉讼请求完整。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也只能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对原告的权益予以保护。因此,在民事诉状中将诉讼请求写完整是极为重要的,这避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丧失。
其次,诉讼请求明确。民事诉状中的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不能写得含糊其词、抽象笼统。所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具体化,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且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为使诉讼请求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如果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了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建议分项列出,切忌将多项请求混在一堆,以免法院漏审漏判。
最后,诉讼请求适度。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不可多多益善,要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诉讼请求中的标的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这无形中会增加诉讼成本。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例如: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为了取悦当事人,很多律师会将赔偿数额尽可能的拉大,结果往往是造成法官调解难、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怨言的局面,同时还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事实与理由清晰、重点化——民事起诉状的“筋络”
“事实与理由”在整个民事起诉状中就形同它的“筋络”,法官通过它可以最直接地了解到整个纠纷的前因后果及症结所在,这部分的表述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是否能被法院受理。一般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事实,我们虽然不必过于冗长的表述事实经过,但要对基本的事实表述清楚,事实的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我们应把事实的各种要素写清写全。同时,对于事实要素的表述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有自然顺
序法,我们可以采用按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事实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表述,这是最常用的方法;有突出焦点法, 为了突出事实的矛盾所在,抓住原告、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围绕焦点记述案情事实。还有突出主责法,抓住争执双方的主要责任人的一方,围绕主要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来记述案情事实。
其次,有了事实就需要相应的理由对其支撑。对于理由,引证相关法律条文是关键,在有了法律依据之后,还要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以便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说服法官认可自己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起诉状中不仅要突出引用主要的实体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兼顾相关的程序法,这样既有实体法支撑又有相应的程序法支撑,不仅显得更加完整,而且诉讼请求更容易得到支持。
最后,对“事实与理由”部分,律师们在写作时最需要注重技巧。不同的案件类型,对“事实与理由”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离婚案件”。首先,措辞用语方面:离婚的当事人往往比较敏感,所以在措辞用语方面要特别注意,不可用太多富有感情色彩的用语,比如“拳打脚踢”、“恶贯满盈”、“风流成性”等等,否则会激化矛盾,导致还未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已怒火中烧了,有时甚至累及律师还跟着遭殃。其次,相识经历的表述方面:如果双方是自由恋爱并且相恋时间较长,为了规避感情基础的事实,建议不要过多的表述;如果双方是介绍相识并且相恋时间较短,这时为了突出感情基础薄弱,就可以多着笔详写一下。再次,婚后生活矛盾的表述方面:有很多律师喜欢在这方面多加渲染,我个人建议这方面主要围绕几个法定的情形进行表述,比如:多次因吸毒接受行政处罚,分居满二年等,对于其他酌定的情形只要简单表述即可,而且表述不要冗长,言简意赅为好,这样使法官在阅读时一下能找到核心所在。
综上,一份民事起诉状其实就像一个人一样,谁都希望自已是一个心脏正常、大脑清晰、筋络通顺、形体美观的人,同样,一份格式规范、案由准确、诉讼请求合理、事实与理由表述到位的民事起诉状也会赢得法官及当事人的青睐,无形中也使律师赢得了胜诉的第一步。
篇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代理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起诉。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代理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
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索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陈晋苏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以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曾任市场委员会执行主任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组长。原告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及之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股东在股东身份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两年内,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与公司发生直接和间接的业务竞争。陈晋苏还与原告公司签署了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证在调离公司两年之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行业。原告公司未向陈晋苏专门支付过竞业禁止补偿费,但陈晋苏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约为30多万元。2002年10月,陈晋苏以出国进修为由提出辞职。2003年6月,原告公司免去陈晋苏的董事职务。2003年8月,陈晋苏来到与原告公司属于同业竞争主要对手的索贝公司工作。2004年1月,陈晋苏正式就职索贝公司并任主管市场的副总裁职务。原告公司以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加入索贝公司、索贝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接收陈晋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我们在该案中代理原告。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产生了侵权责任,故违约和侵权发生竞合。最终我们没有选择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之诉,而是选择了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成为侵犯原告权利的手段,索贝公司共同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的侵权之诉,最终胜诉并达到诉讼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是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写作时可以据此选择。
4.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确定
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
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
还有,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以将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计算在赔偿数额内,包括调查取证的费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师费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起诉时能够明确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明示,有总计又有分项的,要分别列明。如果起诉时不能明确的,应在开庭之前或开庭时予以明确。对数额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告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案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请数额】
四岁的原告和祖父经过村外的扩建公路时,被负责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台推土机碾压,造成右臂残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在诉请数额中,原告代理律师列出了十一个赔偿项目,分别为:1、医疗费6214.58元,2、住院期间护工费1300元,3、交通费904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5、残疾护理费528240元,6、营养费10000元,7、残疾赔偿费43353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19566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2092025元,10、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
11、律师代理费20000元。这些索赔的分项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却没有加总计算全部数额。直到开庭时法官询问,原告律师现场才匆忙计算,得出总额为
3,788,653.58元,虽然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但显示了律师庭前的准备工作还有疏忽之处,容易给委托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实和理由的技巧
从理论上说,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要求,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应该详尽具体、重点突出,理由部分应该合理合法、论证严密。
首先,从呈给法院的角度来说,为了使法官对案情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在陈述基本案情时做到重点突出是必要的,但并不等于对某些关键的要素诸如时间、争议焦点等细节都毫无保留,虽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叙述得越详尽,法官对原告的陈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但这并不能对案件的结果起
到决定性的作用,庭审中的质证、辩论才是关键,因此有时对某些关键性的细节可有意模糊处理,以便在庭审辩论中诱敌深入,使其自相矛盾,从而一举击倒对方,使之无狡辩还手之力。
其次,从送达对方当事人来讲,由于被告在开庭前并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这样就使原告与被告从彼此获取的信息呈现出不对称性,虽然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和庭前证据交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以试图避免证据突袭对审判效率的影响,但在实际运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举证时间,在举证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证据,原告获取被告信息的时间较晚,后续的调查时间较紧,仍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加之对于证据的证明作用和对象在庭前并不要求说明,有些证据的意图不明,仍会影响原告的判断,因此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详略,不可一味强调详尽具体,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诉状中具体披露,否则等于提醒对方当事人仔细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据,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对方知己知彼,做好针锋相对的准备,在庭上反戈一击。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侵权案】
备受瞩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搜索引擎侵权案,一审以七大唱片的败诉而告一段落。我们代理了百度公司应诉。目前认为,一审七大唱片败诉的原因在于:将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界定为“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因而百度构成“直接侵权”。根据这一认识,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诉状中,第一个诉讼请求就是: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阐述了百度是如何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的,是怎样构成直接侵权的。
实际上,百度搜索引擎只是一种设臵链接的行为,并不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不会构成直接侵权。此类案件讨论的焦点在于:百度是否构成帮助侵权。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审时并没有提及帮助侵权的事实和理由,且还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指出,要求百度停止的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这就将可能的侵权行为的范围缩小了。
篇三: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方法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每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特别是对于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而言,即使你在法庭上的应变能力再强,也离不开结构完整、内容严谨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几点撰写民事起诉状的注意事项。
撰写民事起诉状应注意的事项
1. 标题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或者“起诉状”。
一定注意不要写成“民事起诉书”或者“起诉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因此,一字之差,代表的法律含义、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有着天壤之别。法律文书的标题是否准确,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2. 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其诉讼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第120条的规定,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等信息”。二者相比,对于被告相关信息的要求,显然比原告要少,符合便利起诉的原则。
但是,作为律师,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被告是自然人的,如果能够提供身份证号码的,最好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单位是企业的,应当根据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写明其住所地。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还应当写明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以方便法院的送达。当然,这都是在能够在起诉前调查、了解清楚的情况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放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需要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股东出资形式及出资额)的,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在代理诉讼业务时的相关准备工作。
由于汉语中同音不同字或者同字不同音的情况较多,在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企业的名称中含有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省××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的名称中不含有所在行政区
划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在当事人是单位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区分,尽量避免弄错诉讼主体。
3.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应当根据诉的类型确定诉讼请求事项。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内容;提起确认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确认何种事实或者权属的事项。其次,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分清,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也要分清。再次,要认真校对诉讼请求所列的各项内容,以免由于笔误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后果。第四,诉讼请求要全面、合理,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也要考虑到现有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支持诉讼请求。
4. 在表述诉讼请求内容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对诉讼请求内容的表述,须使用“判令”(给付之诉)、“确认”(确认之诉)等动词作为谓语,但不要加入“请求法院”等类似的内容。因为起诉状本身就是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处理,加入上述内容明显是画蛇添足。
(2)诉讼请求的内容中有数字的,应当注意分节号与小数点的用法。根据会计记账的规范,小数点以前的数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节号以方便读数。例如,100万元应当写作“1,000,000元”(这里的分节号应当使用英文或者中文半角输入法中的逗号)。在笔者接触到的司法文书中,均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因此,建议律师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小数点在诉讼请求中通常都是在涉及数字,特别是金额时使用。根据一般的计数规则,小数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一百五十七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两角三分应当写作“1,574,963.23元”。
(3)如果一项诉讼请求中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应当在该项诉讼请求中注明合计数。同时,还要注意这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的计数方法保持一致。例如,该项诉讼请求中包括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0,000元”。注意不要写成“本金1,000万元,利息960,000元”,或者“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万元”。
5.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先叙述事实再写明理由。
为了便于叙述纠纷产生的过程,应当尽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叙述事实经过。根据诉的种类的不同,事实部分的重点要相应有所区别。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给付义务形成的时间、数量或者金额;提起确认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目前争议的事实或者权属的状态,以及要求确认的理由。“事实与理由”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在写这部分内容时,既要用简练的语言把争议的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又要通过事实的叙述对纠纷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分析。因此,需要掌握下列基本原则:
(1)用词要简练、准确,尽量不要使用形容词,特别是带有夸张、攻击性质或者贬低对方当事人的形容词。
(2)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买受人应当支付的对价,应当统一称为“货款”或者“价款”。不要将“货款”和“价款”交替使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写作。
(3)在叙述案件事实的时间顺序上,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不要倒叙或者插叙。因为起诉状不是文艺作品,“事实与理由”的唯一任务就是把纠纷的来龙去脉表述清楚,不需要使用其他写作技巧来吸引阅读者的眼球。
6. 准确表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位置。
原告或者被告为两个以上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为了陈述事实方便,可以称“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但是不要在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就写上“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也可以使用当事人名称的简称。
7.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如果起诉状的页数超过1页,应当在每一页中加入页码,以方便法官或者委托人阅读。
(2) 起诉状排版时的格式。“起诉状”名称应当居中,“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应当居中或者前面空两格,结尾部分的“此致”,应当在前面空两格,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左侧顶格,起诉状日期应当右侧顶格,上述各项内容之间以及当事人基本情况之间应当各空一行。
(3) 除了“起诉状”名称应当使用比其他内容大一些的字号之外(通常为二号字),其他内容的字号应当统一(通常为四号或者小四号)。使用的字体最好是宋体或者楷体,因为这两种字体是平时使用频率最高的,排版时考虑阅读者的阅读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个别需要特别标注或者引起阅读者注意的部分可以将该部分字体加粗、加黑或者使用黑体字。为了美观和突出,其中的数字最好使用罗马数字,尽量不要使用与字体相同的数字字体。
下面以具体案例为例,介绍《起诉状》的写作方法。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业区1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P市X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P市X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775.00元,利息336,617.64元,两项合计2,898,392.64元。
2. 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05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 16,900.00 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000.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860.25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225.00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05年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775.00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950.00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2005年度多缴纳了209,950.00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黑龙江省D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R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起诉状》中没有提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也没有提及合同的性质。之所以这样处理,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考虑:一是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方式的改变(合同约定应当由原告提供原料,合同履行过程中是被告自己购买的原料),使得合同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没有完全展示相关证据之前,很难用简洁的语言将此表达清楚;二是本案属于典型的给付之诉,只要将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就能够反映出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由于《起诉状》的作用就是为了把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在不影响诉讼请求确立的前提下,尽量在起诉阶段简化案情可以尽快地进入审理程序,从而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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