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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溜冰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09:17:38 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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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原告庞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庞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松民三(民)初字第183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庞某,男。

委托代理人庞某某,男。

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沙某,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庞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后,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4日、7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庞某某,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三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沙某到庭参加了前两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某诉称:2009年10月1日下午,原告与家人、朋友至被告溜冰场游玩期间,几名歹徒对原告的朋友胡天波进行围攻殴打,原告上前劝阻,歹徒不仅不听,反而对原告实施殴打。而被告的管理人员对此视而不见,并称“不关溜冰场的事”,导致原告被其中一名歹徒用刀刺伤。当原告再次向被告管理人员求救时,被告管理人员仍不予理睬。原告只得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由于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人身受损,故原告起诉要

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6,065元。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4,502.57元、误工费5,066元、交通费2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20元/天×7天)、营养费560元(40元/天×7天)、护理费280元(40元/天×7天)、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12,779.57元。

被告某公司辩称:被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是基于群殴事件而受伤,且原告对群殴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被告没有义务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日下午,原告庞某与其家人、朋友一行六人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某旱冰场溜冰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原告被对方持刀刺伤致胸部锐器创,右侧胸腔积液等。嗣后,肇事者离开现场,去向不明。原告至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10月8日出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就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时限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0年3月2日出具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13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庞某被人用刀刺伤,致胸部锐器创,右侧胸腔积液等。其损伤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其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1个月,护理时限为1周,营养时限为2周。

另查明,在原告与他人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谢某曾上前竭力劝阻,但因现场人员繁杂,谢某一人无力控制,最终未能避免原告人身受损的后果发生。

庭审中,被告某公司申请谢某出庭作证,谢某称某旱冰场共有三个工作人员,场内安装了录像监控设备,平时溜冰场只有一、二十名顾客,节假日最多可能达到两三百人(此时会增加一两个保安)。事发当天,场内顾客为100多人,保安为谢某及其父亲两人。

以上事实,有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录像资料、证人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案(事)

件接报回执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原告是在被告经营的某旱冰场溜冰时,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而被对方用刀具刺伤。因此,原告人身受损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的加害行为。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被告在本起事件中是否存有过错。对此,本院认为,被告经营的某旱冰场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娱乐场所。其不仅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动设施,更应安排一定的安保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根据被告陈述,事发当日溜冰场有100多人,安保人员只有两人。而从被告提供的录像资料可见,事发当时在溜冰场内维持现场秩序的只有谢某一人。正因如此,当原告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尽管谢某曾竭力劝阻,试图平复事端,但面对混乱的人群,仅凭谢某一人的力量显然无法完全控制现场局面,也不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原告在冲突中被人用刀刺伤。因此,被告未能在溜冰场内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的行为存有一定的过错。同时,鉴于第三人用刀刺伤原告发生在一刹那中,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本院根据本案事实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和相应数额问题:

对于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4,502.57元,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对于误工费,根据鉴定结论原告的误工时间1个月。至于收入状况,原告主张每月5,066元依据不足。本院根据原告所从事的工作,酌情确定参照本市2008年度批发和零售

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6,706元计算。据此,误工费共计为2,225.50元(26,706元/年÷12月/年×1月)。

对于交通费,原告称系回老家治疗所发生,但原告未能提供其曾回四川治疗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但考虑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一定的交通费合乎情理,故本院酌情确定交通费为100元。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出院小结,可以证明原告曾住院治疗的事实,且原告主张以每天20元计算并无不当,故本院对该项费用予以支持。

对于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势,原告主张以每天40元计算偏高,本院酌情确定按每天20元计算,结合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营养2周,营养费共计为280元(20元/天×14天)。

对于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原告伤后的护理期限为1周,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本院参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共计为224元(960元/月÷30天/月×7天)。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这不仅给其身体带来了不良后果,而且势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痛苦。因此,本院根据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被告的经济能力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庞某医疗费4,502.57元、误工费2,225.50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营养费280

元、护理费224元,共计7,472.07元的20%,计1,494.41元;

二、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庞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

三、驳回原告庞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元,法医鉴定费1,400元,合计诉讼费1,519元,由原告庞某负担1,189元(已付),由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负担3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燕华

代理审判员 李明

书 记 员 凌吕华

篇二:原告胡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胡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松民三(民)初字第8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某,男。

委托代理人庞某,男。

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沙某,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某与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后,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4日、7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庞某,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三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沙某到庭参加了前两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诉称:2009年10月1日15时左右,原告与家人、朋友至被告溜冰场游玩期间,被几名歹徒围攻殴打,而被告的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并称“不关溜冰场的事”,导致原告被其中一名歹徒用刀刺伤后,又被另一名歹徒用铁棒殴打头部,致使原告大量出血并昏迷。当原告家人再次向被告管理人员求救,要求将原告送往医院时,被告管理人员仍不予理睬。最后,原告家人及朋友只得自行将原告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上海市枫林国际医

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原告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人身受损,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9,720元。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2,176.29元、残疾赔偿金53,350元(26,675元/年×20年×10%)、误工费18,880元(3,146.67元/月×6月)、鉴定费2,400元、交通费1,4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20元/天×18天)、营养费4,800元(40元/天×30天/月×4月)、护理费3,600元(40元/天×30天/月×3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工商查档费40元、诉讼材料复印费41.50元,合计127,054.79元。

被告某公司辩称:被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是基于群殴事件而受伤,且原告对群殴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被告没有义务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日下午,原告胡某与其家人、朋友一行六人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某旱冰场溜冰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原告被对方持刀刺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压塞伴休克。嗣后,肇事者离开现场,去向不明。原告在被告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被抬出溜冰场,并被救护车送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10月17日出院。

2009年11月13日和17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永丰派出所委托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该鉴定所分别于同年11月17日、11月30日出具沪枫林[2009]伤鉴字第858号《鉴定意见书》和沪枫林[2009]残鉴字第931号《鉴定意见书》,结论分别为:被鉴定人胡某之损伤构成重伤;被鉴定人胡某之损伤构成十(拾)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6个月、营养期4月、护理期3个月。两次鉴定费用分别为800元和1,600元。

另查明,在原告与他人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谢某曾上前竭力劝阻,但因

现场人员繁杂,谢某一人无力控制,最终未能避免原告人身受损的后果发生。

庭审中,被告某公司申请谢某出庭作证,谢某称某旱冰场共有三个工作人员,场内安装了录像监控设备,平时溜冰场只有一、二十名顾客,节假日最多可能达到两三百人(此时会增加一两个保安)。事发当天,场内顾客为100多人,保安为谢某及其父亲两人。

以上事实,有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录像资料、证人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海溜冰场

本院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原告是在被告经营的某旱冰场溜冰时,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而被对方用刀具刺伤。因此,原告人身受损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的加害行为。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被告在本起事件中是否存有过错。对此,本院认为,被告经营的某旱冰场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娱乐场所。其不仅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动设施,更应安排一定的安保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根据被告陈述,事发当日溜冰场有100多人,安保人员的只有两人。而从被告提供的录像资料可见,事发当时在溜冰场内维持现场秩序的只有谢某一人。正因如此,当原告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尽管谢某曾竭力劝阻,试图平复事端,但面对混乱的人群,仅凭谢某一人的力量显然无法完全控制现场局面,也不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原告在冲突中被人用刀刺伤。因此,被告未能在溜冰场内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的行为存有一定的过错。同时,鉴于第三人用刀刺伤原告发生在一刹那中,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本院根据本案事实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和相应数额问题:

对于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32,176.29元(包括救护车费),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虽然原告由于尚拖欠医院部分医疗费,而未能取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发票,但根据住院病人费用汇总清单可以证明原告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故对被告所称的应根据发票计算医疗费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原告提供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及保险合同,可以证明原告在本市居?⒐ぷ饕崖荒暌陨希试嬷髡虐幢臼?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元计算二十年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同时,由于原告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故其赔偿比例应为10%。据此,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为53,350元(26,675元/年×20年×10%)。

对于误工费,根据鉴定结论原告的误工时间为6个月。至于收入状况,原告主张每月3,146.67元依据不足。本院根据原告所从事的工作,酌情确定参照本市2008年度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6,706元计算。据此,误工费共计为13,353元(26,706元/年÷12月/年×6月)。

对于交通费,原告受伤后家属前来探望合乎情理,但原告主张6人的交通费显然过高。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交通费凭证,并结合本案实际,酌情确定交通费为500元。

对于鉴定费,其中800元系刑事侦察所需,与本案民事赔偿无必然关联性,故本院不予支持。其余1,600元因伤残和三期鉴定所花费,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出院小结证明,原告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以每天20元计算,共计为360元。

对于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势,原告主张以每天40元计算偏高,本院酌情确定按每天30元计算,结合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营养4个月,营养费共计为3,600元(30元/天×30天/月×4月)。

对于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原告伤后的护理期限为3个月,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本院参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共计为2,880元。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致残,这不仅给其身体带来了不良后果,而且势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痛苦。因此,本院根据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被告的经济能力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对于工商查档费和诉讼材料复印费,此系原告因本次诉讼所花费,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费32,176.29元、残疾赔偿金53,350元、误工费13,353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2,880元、工商查档费40元、复印费41.50元,共计107,900.79元的20%,计21,580.16元;

二、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三、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1元,由原告胡某负担2,476元(已付),由被告上海某溜冰场有限公司负担3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篇三:上海体育馆分布数据 上海体育馆查询

上海体育馆分布数据 上海体育馆查询

上海体育馆分布数据支持查询上海市政体育馆信息,包括体育馆名称和具体地址。 接口名称:上海体育馆分布数据

接口平台:聚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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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格式:json/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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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馆分布数据调用代码JSON返回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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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5年国际滑联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继续在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进行第一天的赛程

2015年国际滑联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继续在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进行第一天的赛程。在刚刚结束的双人滑短节目中,最后一个出场的加拿大组合杜哈梅尔/拉德福德发挥出色排在首位。本赛季复出的我国名将庞清/佟健也表现出色位居次席,隋文静[微博]/韩聪[微博]排在第三,彭程/张昊[微博]暂列第五位。

本次世锦赛的双人滑项目共有来自11个国家的19对选手参赛,取短节目前16名进入自由滑决赛。夺冠的最大热门是来自加拿大的杜哈梅尔/拉德福德。他们本赛季所向披靡,囊括了除欧锦赛之外的所有比赛的冠军,包括总决赛和四大洲锦标赛的冠军。而原本也是有力竞争者,曾获得索契冬奥会亚军的俄罗斯组合斯托波娃/克里莫夫则在错失欧锦赛冠军之后宣布退出世锦赛,这也让加拿大组合几乎是一枝独秀。不过重夺欧锦赛冠军的俄罗斯老将川口优子/斯米尔诺夫,以及为了上海世锦赛重新复出的我国双人滑名将庞清/佟健也都将向加拿大组合发起冲击。我国另外两对选手彭程/张昊、隋文静/韩聪也都具有很强的实力,是奖牌的有力争夺者。

来自加拿大的杜哈梅尔/拉德福德果然表现不俗,最后一对出场的两人没有受到压力影响,反而贡献出了一套几乎完美的节目。两人先后完成了捻转三周,勾手三周单跳和勾手三周抛跳,他们也是全场唯一一对做最难的勾手三周单跳的选手。他们的其余动作也都顺利完成,螺旋线、托举和接续步都得到了四级。最后他们凭借76.98的短节目成绩(技术分41.27,节目内容分35.71)排在首位。

专门为了上海世锦赛复出的我国老将庞清/佟健今天也发挥出了最好水平。伴随着一首《月亮花》,他们成功完成了后外点冰三周单跳、三周捻转和后外结环三周抛跳。其中后外结环三周抛跳质量非常高,只有两位裁判给出+2,其余都给出了+3的执行分。唯一的瑕疵出现在节目末尾的单人旋转上,两人只得到了二级,损失了一些基础分。节目内容分方面,他们堪称全场最佳。无论是滑行技术还是音乐表现都是大将风范。今天两人的发挥比前不久在四大洲锦标赛上的表现上了一个档次。但由于技术难度的劣势,最后他们获得了72.59的短节目成绩(技术分36.68,节目内容分35.91)暂居次席,依然有冲击金牌的希望。 佟健献吻

佟健献吻

北京时间3月25日,2015年国际滑联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继续在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进行第一天的赛程。在刚刚结束的双人滑短节目中,最后一个出场的加拿大组合杜哈梅尔/拉德福德发挥出色排在首位。本赛季复出的我国名将庞清/佟健也表现出色位居次席,隋文静/韩聪排在第三,彭程/张昊暂列第五位。(新华社记者王丽莉摄)

我国选手隋文静/韩聪是三对中国选手中第一个出场的,结果他们的表演点燃了全场观众的热情。本赛季他们选择了一首轻快的爵士乐曲作为短节目音乐,两人今天发挥堪称完美。开场的后外点冰三周单跳、抛后内点冰三周跳和三周捻转全都高质量完成。其他的所有动作也都没有问题。两人今天的滑行状态尤其让人印象深刻,整套节目滑行速度快,如行云流水一般,令人眼花缭乱。在主场观众热烈的助威声中,他们得到了71.63的个人赛季新高短节目成绩(技术分38.89,节目内容分32.74),排在短节目第三。

俄罗斯老将川口优子/斯米尔诺夫今天也发挥得不错。伴随着一曲《沉思》,两人顺利完成了所有动作,包括一个后外点冰三周单跳,后外结环三周抛跳和三周捻转。他们的动作质

量都不错,但均还有提升空间。不过两人在节目内容分上较为突出,整体滑行速度快,用刃质量高,女伴川口优子依旧献上了极度投入和陶醉的表演。最后两人得到71.59的短节目成绩(技术36.90,节目内容分34.69),暂列第四。

我国选手彭程/张昊在前不久结束的四大洲锦标赛上刚刚获得了银牌。今天两人也发挥不错,基本没有出现明显失误。比较关键的后外点冰三周单跳顺利完成,只是张昊落冰稍有瑕疵。拿手的三周抛跳和三周捻转都高质量完成。还有一个瑕疵是节目最后的单人联合旋转,两人同步性欠佳。最后他们得到了69.67的短节目成绩(技术分36.41,节目内容分33.26)排在第五。

至此,今天的赛程全部结束。明天上午10:30开始将进行女单短节目的角逐,晚上19:00则是双人自由滑的比赛,届时将产生本届世锦赛的首金。

篇五:真冰溜冰场(人造冰场)制冷管材 如何选用管材的建议

真冰溜冰场(人造冰场)制冷管材

如何选用管材的建议

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北京沃斯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E管材冰场雪场推广运营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 言

不仅是专业体育比赛冰场目前国内各地商业综合体建设都兴起配套真冰溜冰场用来拉动人气,然而冰场管路的设计和质量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以及后期冰场运营的成本。滑冰场输水管线,可供选择的输水管材种类包括:无缝钢管、聚乙烯(PE)管、氯化聚氯乙烯(PVC-M)等。聚乙烯(PE)管材作为新型管材,其优越性能是传统管材无法比拟的。选管应从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对管材口径及工作压力的要求、制冷需求、工程环境、地形、外荷载状况、工程的工期要求、资金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PE100制冷管、无缝钢管的性能比较

一、 HDPE管材质量轻、运输方便、明显降低施工费用:

PE管密度小,质量轻,易于安装。如PE 1.0MPa的dn200*11.9mm

管材每米仅7.2公斤,而DN200的钢管每米重量是41.63公斤,如果两种管材都按6m/根计算,PE管材每根重43.4公斤,而DN200钢管每根的重量为260.4公斤,所以钢管的安装和运输都很不方便;经验证明:相同口径PE管施工费用与钢管相比可降低至少50—80%,同样PE管能降低单位载荷。

二、HDPE管接口连接密封性能好、接口强度高:

钢管由于出厂前每根长度是固定的,一般都是6米一根,所以钢管安装时接口比较多,需要超高技艺的焊工,但仍容易造成虚焊渗透点。

PE管可以根据项目的要求在工厂生产定制长度的管材,这样就使采用PE管的管道系统接口数量特别少,只在与主管连接和末端PE180度U型弯头处有接口,并且PE管道一般采用热熔焊接,接口强度高于管材本体强度,漏水量为零。

三、 HDPE管安装时间短,施工进度快、能有效的提高安装时效。

HDPE管道安装时间短,与钢管相比要比钢管提前2-3周完工。维修容易,不需昂贵费用和复杂的工具;而且PE管材维护费用低,根据实际工程经验, PE管材的维护费用仅为钢管的20%。

四、HDPE管内壁光滑,输水量大,运行能耗小:

HDPE管材的糙率n值为0.008,相同管道内径、同等压力下,输水能力大大高于钢管;相同管道内径、同等压力、同等输水流量下,可减少电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五、HDPE管耐腐蚀性能好:

腐蚀是生物、物理和化学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严重的管道

腐蚀不仅使管网水的浊度、色度、细菌种类和数量、有毒重金属含量?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手副甓窕乙鸸鼙诒浔〈┛祝黾铀匪鹗Ш褪渌芎牡取E管材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不受潮湿水分和土壤酸碱盐的影响,不导电,对电解质不敏感,管道铺设不需进行任何防腐处理,使用寿命长达50年以上。而钢管正常使用寿命为30年,在酸碱盐地区,管材内、外均需做防腐处理,使用寿命也会大大降低。

六、HDPE管使用寿命长:

PE管材使用寿命长达50年,钢管使用寿命仅为30年,也就

是说,一条塑料管道相当于两条铸铁管道的寿命。

七、 HDPE管抗冲击强度高:

PE管道有较高的抗冲击性,因此在安装及运输过程中不易断

裂或损坏。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推荐在制冷管线采用HDPE给水管材。

八、建设人造冰场一定要选择质量好的PE制冷管。

市面上的PE管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

管材的原料中加入大量的回收原料,这样成本是降下来了,但却造成了管材质量的下降,这种便宜低质量的管材各项检测指标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会严重影响冰场完工时的工程质量,因为冰场的工作温度长期在-10度-15度之间,大量添加回收料的PE管材会脆化,成为工程隐患,如果在冰场运营期间造成管路泄露会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所以现在人造冰场的工程建设首先需要的是好的东西,不仅仅是便宜的东西,PE制冷管路材料选择的好坏是使冰场建设成为不合格工程或者合格工程,或者是优质工程的因素之一。因为冰场建设的特殊性,所以一定要选择质量过硬的PE管材。

河北宝硕HDPE给水管材采用上海扬子全新纯料生产拥有优异的质量,经过宝硕北办北京沃斯普冰场雪场产品推广运营部的多年努力被许多客户选择用于体育场馆和娱乐冰场的建设。我们有多套的制冷管路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可以根据冰场建设不同的工程环境设计并制造匹配相应环境的制冷主管分水器,支管,特殊管件,提供整套的冰面制冷管路系统产品解决方案,降低施工难度,优化管路布局,为冰场建设成为优质的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北京沃斯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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