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会程序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13:25:07 字数作文
篇一: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篇二: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
第一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四)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暂时退场。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十一)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入场。由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条 (听证主持人告知)信访人有如下听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即信访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信访事项的当事人或信访事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信访听证会公正进行的;
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论作出前提出。回避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做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有关听证会的工作;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四十八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做出决定;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第三条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听证区;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退出听证会,信访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任何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听证会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六)当事人发言时,应当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七)不准吸烟,嚼槟榔、口香糖,保持室内卫生;
(八)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九)违反上述纪律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对被责令退场的信访人视为撤销听证资格。
第四条 听证结论为本级处理终结意见,并由举行听证部门或单位将听证结论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信访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的。
第六条 听证完毕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有信访人及委托代理人、原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笔录中应予以载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录音、照片、录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及信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由举行听证的部门或单位立卷归档。
第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负责提交听证报告,交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员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
(四)听证的简要经过:
(五)事实和处理意见建议:
(六)听证的结论: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听证结论不服,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述的,本机和上级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
篇三: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
第一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四)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暂时退场。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十一)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入场。由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条 (听证主持人告知)信访人有如下听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即信访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信访事项的当事人或信访事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信访听证会公正进行的;
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论作出前提出。回避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做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有关听证会的工作;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四十八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做出决定;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第三条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听证区;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退出听证会,信访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任何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听证会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六)当事人发言时,应当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七)不准吸烟,嚼槟榔、口香糖,保持室内卫生;
(八)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九)违反上述纪律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对被责令退场的信访人视为撤销听证资格。
第四条 听证结论为本级处理终结意见,并由举行听证部门或单位将听证结论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信访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的。
第六条 听证完毕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有信访人及委托代理人、原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笔录中应予以载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录音、照片、录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及信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由举行听证的部门或单
位立卷归档。
第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负责提交听证报告,交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听证时间、地点;
(四)听证的简要经过;
(五)事实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结论;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听证结论不服,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诉的,本级和上级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
篇四:信访听证程序
张辉昌案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营子村村民上访反映村支书周瑞瑜贿选,利用集体土地盖楼中饱私囊,非法将村里土地房屋划归其弟弟周瑞华,营子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等问题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已经于2012年9月11日送达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已经阅知并在回执签字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王建勇同志主持,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
本次听证有听证员共X位。 区人大代表王忠东同志、区政协委员马永生同志、区纪委委员崔久美同志、区委组织部宫世伟同志、区法制局许岩同志、区委群工办曲长源同志、区民政局丁闪星同志、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志坚同志、律师王卫国同志。
三、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1
现在宣读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 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听信访人说,并控制信访人陈述内容在材料涉及范围之内)
2、现在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听承办人说)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2
信访人张辉昌等人不断上访反映以下5个问题:
(1)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1994-1995年期间,利用给与
村委合伙开发的名义,用集体的60亩粮田盖了50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2)2003年周瑞瑜利用自己承包的20亩地盖了18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3)周瑞瑜不择手段与前任支部书记非法将村里的10亩地,20间房屋的一处工业场所,打白条归在周瑞瑜弟弟周瑞华的名下;
(4)营子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2011年选举中,给每个党
员2000元拉选票进行贿选;
(5)营子村村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3
请听证员就信访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听证员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下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计票结束) 本次表决结果,全票支持所形成的合议意见,将以此合议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当事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4
篇五:信访听证会 破解
信访听证会 破解“钉子案”
如何有效解决错综复杂的疑难信访案件?如何解决老信访户“锲而不舍”的重访、缠纺问题?如何让信访双方走在一起开诚布公地以理服人?这些都是当前基层信访工作最棘手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试行信访听证会制度,借助听证这一形式,给当事人搭建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同时,使各级领导及群众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掌握信访事件发展动态,通过平等对话,多方参与,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以法为纲,以理动情,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找到当事人上访的症结,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实现真正的息诉罢访。
一、信访听证会的主要做法
(一)听证范围
1.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
2.经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老信访问题;
3.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件;
4.信访调查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后,反映人不满意继续上访的;
5.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听证的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在举行听证会前,由旗信访局进行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这一阶段,调查人员首先要掌握信访问题的第一手事实证据材料;其次要查询了解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为裁定信访事项准备依据;再次要明确听证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包案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有关负责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有关知情人等。
2.听证辩论阶段。这是听证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程序共分6个部分:(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要求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提出问题、陈述观点要有理有据,不能胡搅蛮缠,辩论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要尊重人格,不能出现谩骂污辱等过激言行。(2)由调查人员将信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及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作详细介绍。(3)由信访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4)听证评议委员会成员发表看法和意见。(5)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6)听证评议委员会进行合议并宣布最后处理意见。对于不能当场决定的问题,由听证评议委员会进一步限时调查取证,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再给予答复。
3.跟踪督办阶段。对听证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落实,信访部门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对听证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解开其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绪,从而最大限度遏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
二、信访听证会的意义和成效
提高了信访工作处理效率。信访听证会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解决矛盾提供了一个平台。听证会采用了类似法庭审理案件的处理程序,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了是非曲直,从
而为解决矛盾、实现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组成评议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问题,发挥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了处理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了大信访格局,提高了办事效率。
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听证会的采用,有效地了解决了群众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有气无处出、有理无处摆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了群众与政府的距离。也提供了一个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了信访干部素质。推行信访听证会,要求信访干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利于促进信访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规范了信访行为。信访听证会将问题置于大庭广众之下,程序严谨、气势威严、听众众多,处理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了部份信访人胡搅蛮缠的现象和他们的无理要求,规范了他们的信访行为,推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当前我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可以充分地依靠和发动群众,既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可以让民众的合法权益更有尊严、有效率地得到保障,又可防止个别人员在合理诉求达到满足后通过向上访、非访达到过高要求。它既是对民意的尊重,又体现了一种务实精
神,有利于在群众中产生感召力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群众参与的评价体系平台。
当然,笔者认为举行信访听证也需注意几方面问题:
一是信访听证会应主要针对有些信访事项按照政策规定已经解决,但没有达到信访人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组织听证会,可以让社会各界来观察评价谁是谁非,从而得到合理的听证结果。
二是信访听证会应把制度建设作为前提,确保信访听证程序完整、有据可依,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合法、反馈及时。
三是信访听证会组织者应为第三方。一般信访听证会都是由接访部门发出邀请,并由其主持,但是从目前看这种方式难以让上访者信服。因此,今后应当成立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强化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信访案件的公平、公正解决,让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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