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2 15:34:30 体裁作文
篇一: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依据的标准和原则。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
(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
(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1)接受党与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其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是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宣传委员的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即实事求是的学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2)组织政工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5)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为主,在工作中若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青年委员的职责
支部青年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管理知识,学习一切需要学习的东西,努力打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功底和知识功底。(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本单位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党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支部书记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逐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业务工作中去。(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是支部书记的助手,要积极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委员会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知道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想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篇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自从满18岁起,我就渴望着自己能够成为这个伟大的组织中的一员。自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来,我就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方面的活动。但是,我知道我还不够成熟,还有很多需要地方需要锻炼。
今天,我怀着紧张又崇敬的心情阅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它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决心,也激励了我的自信心。读完后,我的思想得到了提升,我更加清楚什么事情我必须做,什么事情我不能做,也知道了党对我们每一个党员提出的要求。同时,我也明确了我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而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就必须毫不犹豫地贯彻这一准则。党的政治路线是一条能够让我们国家走向繁荣、变得富强的路线。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内容。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要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办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纵观全局,了解事情的本质及其来龙去脉,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进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我们每一个中共党员都必须坚守的原则。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这样,既保证人人有事干又能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来,处理问题时也会更全面更准确。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身为党员,我们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命令,坚守党的原则。无论在何时何地处理任何事情都要顾全大局,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继承前辈流传下来给我们的这一优良品质。我们
说话、做事都必须实事求是,不做作,不夸大更不歪曲事实。每当上课路上经过瑞星楼一楼的时候我们都会看见“德才并育,知行合一”这几个大字,它时不时在鞭策着我们的心灵,教育我们该怎么做人。身为一名师范生,我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特殊身份,诚信做人,以身作则,树立起一个好榜样。
党员必须敢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错误和反动的思潮,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批判和斗争。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正确对待那些犯错的同志。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在一件事情上犯了错误就全面否定他,更加不能歧视他。面对犯错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我们在对其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该关心他们,从正面积极引导他们,让他们回到正道上来,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人无完人、学无止境,我知道我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和缺点,更有很多东西是我需要学习的。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我会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准则,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全国解放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广大党员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但是,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粉碎"四人帮"以来,党中央大力整顿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已经有所恢复。但是,治愈林彪、"四人帮"给党造成的创伤,还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和艰巨复杂的斗争。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注)。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
"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 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
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
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 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 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篇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摘要)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摘要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注:党的政治路线的表述,根据198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党的政治路线的表述进行修改的通知,按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关于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规定,作了修改。)
篇五: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不得由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共产党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顽强刻苦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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