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甲、乙两家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21:38:50
2009年7月10日,甲、乙两家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
2009年7月10日,甲、乙两家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无法于8月31日前按时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甲公司于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3)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9年7月10日,甲、乙两家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
(1)甲乙间买卖合同成立:本来合同应该是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但双方以行为来表示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乙方收货付款、主张违约等行为,甲方交付的行为无法是对合同的履行.
(2)甲公司于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是行使不安抗辨权,因为乙公司的行为让甲对乙有合理的预期违约的判断.
(3)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风险承担,按合同来.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已知情况,乙方所在地应该是货物交付地点,也是合同履行地点,据此,甲方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丙公司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