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我的不是这样的,BBS系列》的18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7:35:49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我的不是这样的,BBS系列》的18篇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
我的不是这样的,BBS系列》的18篇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我的不是这样的,BBS系列》的18篇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chi,用竹板打),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
田灯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chi,用竹板打),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根据)此。
编辑本段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
全部展开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chi,用竹板打),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根据)此。
编辑本段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编辑本段注释
1.田登:人名。 2.作郡:做州的长官。 3.讳:避讳“自讳”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 4.榜笞:用棍棒、竹板打。 5.上元:正月十五,是元宵节。 6:放灯:悬挂彩灯。 7.州治:州府所在地。 8.榜:告示。 9.揭:公布。 10.许:允许。
收起
都不对,最后一句是“本周依照惯例,放灯三天。”
后面还有一句呢:俗话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