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 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5:30:19
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 什么
xRmn@J'.*^)8NJRb |@KM(16tg+t6v)ʏJ{oLd]`at`h,NްTfkS3f?PkΜ=QqA.ʳa6Dð,T4Sac=lL_pVTSnCwAҫ_IKTP,m,=1`*Z }-\^s_<͉ EyJ$Z-?#i

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 什么
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 什么

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 什么
亚里士多德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类.(1)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以自然正义为基础的存在于社会的普遍原理.(2)成文法和习惯法.(3)成为法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即规定城邦政体、组织机构的权限以及公民的人数、权利和义务的宪法.(4)良法和恶法.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分类思想为后世法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现在,我们常说的成文法、习惯法、基本法等等都跟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意思基本相同.但是,关于人定法与自然法产生冲突的法律后果问题,亚里士多德没有回答.